2017年1月10日,我所作为常州市吉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参加了吉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经武进区人民法院指定,在陆刚主任的带领下,我所叶鹏、王强、周宇平、徐柯、罗菊菁律师成立吉盛公司破产管理人小组,就吉盛公司财务账册、厂房设备的接管、资产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审核等事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我所叶鹏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在会议上宣读了《常州市吉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报告》、《常州市吉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参会债权人一致通过了上述工作报告及财产变价方案,至此,吉盛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吉盛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实践,为我所今后在此项业务上的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